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保康县县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
索引号: | 011199529/2021-10413 | 分类: | 电子政务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行政审批局 | 公开日期: | 2021-05-17 | ||
标题: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保康县县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 | ||||
文号: | 保政办函〔2021〕20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2021-05-12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保康县县乡村三级依申请及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道峡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2021年2月7日经县政府同意印发《保康县县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保政办函〔2021〕1号)。现根据省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考核要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3.0版本)事项领取发布数必须与事项清单(目录)保持一致。由于3.0系统中有新增事项,现需对事项清单(目录)进行调整,此次作为第一批调整之后的《保康县县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已经县政府审核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要按照《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0〕42号)相关要求,认真抓好《清单(目录)》的执行落实。
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理念,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清单之外无审批”的纪律要求,严禁超《清单(目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清单(目录)》的动态调整,由省级主管部门统筹,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 《保康县县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xls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