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惠来县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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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惠来县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嘉)向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核定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的申请,经本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五、六、七、九条等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该申请人行政许可,核定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对本行政许可如有异议,可向我行政机关投诉。公示时间自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12日,期限7天。
联系电话:8291653,监督电话:8291697。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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