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食药监局稽查大队集中化解5起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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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30日发表
2016年7月14日,消费者石某某在屏山县城区5家药店购买保健食品,与药店发生纠纷,向我局投诉。经查,这5家药店售卖的保健食品均存在产品质量问题。2016年11月14日,石某某与药店业主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由执法人员组织进行集体调解,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赔偿意见,下一步,我局也将对这5家药店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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