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嘉陵城区腊制品熏制点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规范嘉陵城区腊制品熏制点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规范嘉陵城区腊制品熏制点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嘉陵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城区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防治腊制品熏制污染空气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为民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源头治理的原则,加强嘉陵城区腊制品熏制规范化管理,有效防治城区腊制品熏制污染大气环境,助推我区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禁熏范围
将嘉陵城区控制区划定为严禁露天熏制腊制品区域。
三、工作目标
引导市民群众改变传统熏制腊制品习俗,有序组织市民群众到区政府建设的一体化环保熏制点集中熏制腊制品,严格查处城区控制区内违规熏制腊制品的行为。
四、建设方式及规模
采取由区政府出资、辖区街道办事处管理、社会化服务(公司与街道办或社区签订合同)的方式建设。在火花街道办人和街正林山庄(建熏制活动板厂房约200㎡)和宝光山社区旁、南湖街道办希望城市场(租用闲置房)建设一体化环保熏制点3处,每处配置3-4套一体化环保熏制系统,日熏制能力约1万斤/处,初步预算建设经费约30万元/处,3处共计经费约90万元,另每处每年给街道办预算管理经费10万元(含租金)。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节点
(一)建设一体化环保熏制点(2018年11月10日前)。完成熏制点厂房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采购符合环保条件的熏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操作服务人员的培训并运营,区环保、城管、街道办等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按时正常投入使用。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2018年11月20日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街道、社区、企业、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等宣传作用,及时发布通告,通过多种渠道、采取灵活方式方法,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自觉抵制和监督随意熏制行为。
(三)建立健全运行机制(2018年月11月20日前)。成立由区委常委、政法委张学军书记任组长,区政府张晓天副区长、罗适副区长任副组长的腊制品熏制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由许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建设、管理、收费等运行办法,确保收运、熏制、领取等工作环节顺畅。
(四)严格强力监管执法(2019年2月5日前)。腊制品熏制点厂房建成后,区城管、环保、公安、街道办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监管,严格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督促指导街道、社区发挥源头管控作用,每日逐街、逐巷、逐小区开展拉网式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熏制行为。对不听劝阻违法污染空气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严查处。
六、责任分工
区目督办:负责熏制点建设进度和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督察督办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熏制点环保设备技术的指导把关,确保符合环评要求,负责环保执法监督检查。
区城管局:负责牵头组建联合执法队伍;负责研究制定建设、管理、收费等运行办法;严厉查处控制区内露天违法违规熏制腊制品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城区腊制品熏制点建设管理经费保障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熏制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熏制价格与顺庆、高坪同步。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严肃处理阻扰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街道办事处:负责选点、建设和租赁房屋、采购设备、与经营方签订合同并加强管理;负责组织社区、小区物业、企业开展宣传工作,扩大腊制品集中熏制的知晓度,增强市民环保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负责组织人员逐街、逐巷、逐小区开展拉网式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熏制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研究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严密组织实施,按照时间节点建成一体化环保熏制点并正常投入使用。坚持惠民原则,切实落实好相关保障工作,把好事办好,严防激化矛盾。
(二)开展专项督查。区目督办、区环保局要加强专项督查,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导、限时整改,对管控不力导致腊制品熏制污染空气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注重宣传引导。市民群众对改变传统腊制品熏制习俗有一个转变过程,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好入户宣传工作,提高市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把宣传工作贯穿到腊制品熏制规范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