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农业农村局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贺州市平桂区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平桂区农业农村局
文件
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
贺平农发〔2022〕12号
贺州市平桂区农业农村局
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贺州市平桂区2022年第二批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湾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中央财政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贺州市平桂区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贺州市平桂区农业农村局 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
2022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平桂区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为根据2022年上半年农户实际种植情况对已享受2022年第一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种粮补贴的生产者进行调整变更,以调整变更后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测产,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查。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以符合平桂区补贴对象应补贴的面积,以其在平桂区规定的补贴范围内的种粮面积为准。在规定的时间申报(6月10日前完成申报)的才予以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经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各乡镇(街道)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6月30日前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区级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及时印发,于2022年6月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各乡镇(街道)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各乡镇(街道)、村委公示3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四)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整理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街道)要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街道)申请补贴资金获得批复文件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街道),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区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区财政局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各类水稻、玉米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区级、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在2022年7月20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黄美莲、联系电话:0774-8836921;区财政局联系人:钟巧,联系电话:0774-8836729。
贺州市平桂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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