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财政局关于许可陕西星辰企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西安市阎良区财政局
关于许可陕西星辰企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陕西星辰企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市阎良区财政局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98号)的规定,对你公司报送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陕西星辰企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114MAB0QHHJ99)代理记账资格,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许可证书编号为: DLJZ610****0200004。
二、陕西星辰企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李梅梅,专业技术资格为从业资格证,证书档案号:6101***********522。
三、陕西星辰企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场所为: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凤凰街道办延凤小区19号楼3单元1楼东户。
请你公司按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公司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应当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98号)的规定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每年4月30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基本信息报备资料。终止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代理记账资格证书。
西安市阎良区财政局
2021年3月12日
***:西安市阎良区财政局关于许可陕西星辰企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