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第33号整改验收情况公开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交办信件销号工作的意见》(东环督改办发〔2019〕1号)相关要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完成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第(33)号“山东省车用燃油质量长期得不到保障,不但成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也对周边地区带来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但是,原省工商局、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相互推诿,监管严重缺位,全省炼化企业违法向物流运输企业销售普通柴油或高硫分燃油的问题突出。督察组现场抽查3个地市4家炼化企业,发现这些企业将普通柴油或高硫分燃油违法售给物流企业。2018年以来,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将3万余吨硫含量近2000毫克/千克的常压柴油,垦利石化有限公司将3万余吨硫含量2000-3000毫克/千克的燃料油,出售给物流运输企业和加油站,最高超标达300倍。第一轮督察以来,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将40余万吨国V普通柴油销往多家物流运输企业,中国化工集团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将6万余吨国Ⅳ和国Ⅴ普通柴油销售给物流运输企业。特别是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在现场检查时,拒绝配合,不提供相关台账,并临时编造虚假记录。此外,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调和油的问题也未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调和油一般通过非法加油点、流动加油车等渠道流入市场。2017年以来,山东省各地市共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点近2000起,但对上游非法调和油生产企业打击力度不够,甚至在督察期间媒体曝光有关问题后,仍不够重视,仅东营市迅速查处了违法企业,其他地市推进不力。根据东营市查处情况,该市福德化工有限公司、腾越化工有限公司和宇政工贸有限公司就已非法生产销售数千吨调和油,涉案调和油硫含量超标4倍到15倍不等,福德化工有限公司调和油铅含量超标4倍,成为机动车污染的重要原因”的调查处理验收工作(整改落实责任人即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2021年8月13日至8月19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0年12月22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A座449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257091;或致电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商务科,联系电话:0546-8300106。
一、反馈问题
山东省车用燃油质量长期得不到保障,不但成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也对周边地区带来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但是,原省工商局、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相互推诿,监管严重缺位,全省炼化企业违法向物流运输企业销售普通柴油或高硫分燃油的问题突出。督察组现场抽查3个地市4家炼化企业,发现这些企业将普通柴油或高硫分燃油违法售给物流企业。2018年以来,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将3万余吨硫含量近2000毫克/千克的常压柴油,垦利石化有限公司将3万余吨硫含量2000-3000毫克/千克的燃料油,出售给物流运输企业和加油站,最高超标达300倍。第一轮督察以来,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将40余万吨国V普通柴油销往多家物流运输企业,中国化工集团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将6万余吨国Ⅳ和国Ⅴ普通柴油销售给物流运输企业。特别是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在现场检查时,拒绝配合,不提供相关台账,并临时编造虚假记录。此外,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调和油的问题也未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调和油一般通过非法加油点、流动加油车等渠道流入市场。2017年以来,山东省各地市共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点近2000起,但对上游非法调和油生产企业打击力度不够,甚至在督察期间媒体曝光有关问题后,仍不够重视,仅东营市迅速查处了违法企业,其他地市推进不力。根据东营市查处情况,该市福德化工有限公司、腾越化工有限公司和宇政工贸有限公司就已非法生产销售数千吨调和油,涉案调和油硫含量超标4倍到15倍不等,福德化工有限公司调和油铅含量超标4倍,成为机动车污染的重要原因。
二、整改目标
按照“两个100%全覆盖”要求,对全区成品油零售企业实行高频次、大密度、不定期全面监督检查,确保到2020年销售领域成品油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严格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做到监督抽查100%全覆盖,确保到2020年流通领域成品油监督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5%。
三、整改措施
1、坚决依法关停和取缔无照无证生产经营加油站点。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环保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全面摸清查准所有未经批准、违法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点,对未取得商务、安监、市场监管、环保等相关部门许可,擅自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关停和取缔。
2、严厉打击无照无证的非法改装运输成品油流动车辆。严格成品油运输企业资质审查,加强专用车辆和设施设备管理,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违反资质资格管理规定的行为;坚决打击流动销售成品油非法加油车,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机动车所有者擅自改装流动加油车辆行为。
3、严格规范企业自储油罐行为。加强对企业自储油罐日常检查,对密封、安全、环保、消防等性能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依法予以关停;要加强自储罐油品质量监管,确保成品油进货渠道合法、质量达标;发现对外私自销售成品油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4、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严厉查处加油站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行为;依法打击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行为;依法打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
5、确保油品质量合格。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对所有加油站、企业自储油罐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成品油零售企业从非法渠道购买成品油,以及销售非国VI标准,非法调制、掺杂造假、以次充好、来历不明、质量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行为。
6、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加强对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台账管理,加强对成品油来源和销售去向的凭证、票据管理,加强***管理,严厉查处成品油生产经营中税收违法违规行为。
7、严厉查处未按规定销售散装汽油、不落实销售散装汽油实名登记制度的行为。全面加强对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管理,严管、严控、严查散装汽油销售违规行为。
四、责任单位
经济发展部、综合执法部、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