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期间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的通知
各局、室、部:
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维护港区良好的社会环境,展现广大团员青年的良好风貌,经管委会领导同意,“十一”期间我区继续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7年10月1日~10月5日,每日上午9:30~11:00。活动当天如遇大风或阴雨天气,活动自行取消。
二、参与对象
各部门、单位广大团员青年自愿报名。
三、活动安排
在港区显要位置(港务局门口、码头门口)设立服务点,为到港游客提供饮水、引导等服务,同时,帮助维护港区旅游秩序,发放港区宣传材料等。
四、有关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鼓励内部团员青年积极报名。
2、整个活动由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局、团工委联合组织。
3、各部门统一将报名人员及参加日期于9月29日上午下班前报社会事务管理局李兆凤处,服务安排表将于9月30日在网站公告栏发布。
管委会办公室 社会事务管理局 团工委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