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关于7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7日—2021年7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6360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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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关于陕西丹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未批复〔2021〕14号 | 2021年7月1日 |
2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关于西安呜咪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未批复〔2021〕15号 | 2021年7月1日 |
(通讯员:张园)
市环未批复〔2021〕 14 号陕西丹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批复.doc
市环未批复〔2021〕15号西安呜咪动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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