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五个规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创新路政管理方法,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服务观念,以“五个规范”作为路政管理工作的主线,不断增强自我免疫力和执法水平,着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一是规范执法队伍风纪。执法人员按照不同季节配穿制式服装、穿反光背心、佩戴执勤证件,按规定带全、带齐法律文书和装备,保持良好的执勤执法形象。同时做到“三严禁”:严禁在执法岗位上抽烟、接打电话;严禁嬉闹、闲谈; 严禁在执法车上打盹、睡觉,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形象良好。
二是规范文明执法用语。严格按照《文明执法工作规范》要求,规范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做解释工作时耐心细致,语气温馨平和;检查嫌疑车辆时,一律立正面向当事人,先敬礼再规范用语,做到请字开头,问好在先,耐心贯穿,谢字收尾,营造和谐执法氛围。
三是规范执法程序。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使用文明用语指挥机动车停在指定位置接受检查,告知交通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依据、处罚标准,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辩、陈述时,执法人员进行认真复核,用证据和法律做好解释工作,坚决杜绝粗暴执法,暗箱操作,确保执法过程在阳光下进行,提高执法公信力。
四是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行政处罚法》规范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准确定性。同时做到“两个一律”,上路执法未佩戴执法记录仪一律不允许执法;当场处罚一律不允许收取现金,坚决杜绝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罚行为。
五是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制作《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及时收集证据,制作《道路交通行政处罚处理通知书》;需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告知当事人接受处理的时限、地点,严禁发生不制作相应法律文书的违规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