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境来海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和烟台市关于严格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的工作要求,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维护正常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入境来海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入境来海人员,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论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必须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村委会)、接待单位、住宿酒店或拨打110如实申报健康登记,自觉配合属地政府落实隔离观察、检验检疫等疫情防控措施。我市境外人员若近期有返海计划的,本人或其家属、亲友必须在入境前48小时向居住地社区(村委会)、所在单位或拨打110如实报告。报告事项包括返海人员姓名、联系方式、返海日期、所乘飞机航班号、车船班次、入境口岸、身体健康状况、入境目的、是否直接返海或在其他城市中转返海等内容。14天内到海人员尚未采取隔离观察的,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或拨打110报告,执行集中隔离措施。
二、根据山东省、烟台市有关规定要求,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来海返海人员,一律集中隔离14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支付。境外来海返海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境外来海返海人员在医疗机构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规定予以支付。
三、对入境来海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宾馆、酒店等场所要严格落实入境来海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委会)应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或属地政府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继续执行有奖举报制度。广大市民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来海人员,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10。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给予5000元奖励,并对报告人信息保密。多个报告人分别报告同一对象的,只奖励首个报告人,一人向多部门报告同一对象的,不重复奖励。
六、本通告自3月18日起执行。
海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