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全面开展城市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
为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开展“干事创业、跨越发展”主题活动精神,根据省民政厅《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9月6日,我局在老年公寓会议厅召开了城市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会,全面开展了城市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各乡镇民政办主任、相关各部门、局检查组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王局长对开展这项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近年来,我县坚持“应保尽保,特困重保,超标退保,阳光施保”的原则,不断加大资金投入,逐年提高补助标准,严格执行政策,强化动态管理,逐步建立起覆盖面广、操作规范、制度完善的城市低保长效机制。目前,我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月人均280元,城市低保对象增加到700户、1679人。但城镇低保工作中还存在着:执行政策有偏差、办理程序不公开、动态管理不到位、档案资料不齐全等问题。 为加强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集中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保障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从9月6日至30日,抽调部分机关干部,分成五个调查组,由局长、副局长带队,对全县所有在保城市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复核认定。这次工作分单位自查、入户核查、调查汇总三个阶段进行。各乡镇(街道)、村(居)、单位对所有在保城市低保对象重新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有效维护低保的公正性。各调查组逐一进行入户调查,通过“看、问、查、核”等手段,全面掌握城市低保对象基本信息,认真填写《入户调查表》,切实做到户主清、人口清、住址清、年龄清、从业情况清、劳动能力清、身体状况清、家庭收入清、住房类别清、联系方式清等“十清”,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使普查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确保普查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对调查中符合低保条件的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继续享受;对已死亡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子女大学毕业且稳定就业的,如家庭困难程度发生变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予以取消;对人户分离、异地申报、***查无此人的、隐瞒家庭收入、成员、住址等真实信息骗取低保、拒绝入户核查的低保对象一律停发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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