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关于新闻中心项目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相关规定,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新闻中心项目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30天,自2015年9月17日起至2015年10月16日止。 《方案》全文已在烟台市芝罘区政府网公布(网址:www.zhifu.gov.cn),并拟在征收区片范围内张贴,如对《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可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到新闻中心项目指挥部反馈意见。地址:环山路76号;办公电话:152****9906。 二、通过书面形式反馈至新闻中心项目指挥部。单位反馈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馈的需注明反馈人姓名、电话、地址,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2367620103@qq.com。反馈人需提供电子版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等证明材料。 ***:新闻中心项目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7日
*** 新闻中心项目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旧城区改建步伐,依据市区总体规划,新闻中心项目已纳入改造计划,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主体,制定新闻中心项目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环山路76号(规划保留建筑除外)。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5号)、《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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