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油气管道输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目前《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油气管道输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编制完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等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油气管道输送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一路、港西三路
项目概况: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800万元,建设油气管道输送项目,管道起点位于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终点位于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1条DN300石脑油管道、1条DN200液化石油气管道,线路长度8.5km,2条管道依托现有管廊同时敷设。建成后输送液化石油气20万t/a、石脑油30万t/a。。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如下:
1、施工期
施工期间各种机械、车辆排放的废气和噪声、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管道试压产生的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等,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2、运营期
本项目输油管道敷设在地下,密闭输送,并且管道进行了防腐处理,在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污染物。本项目在正常工况下污染源主要为清管污油。
本项目管道在事故状态下,可能有大量的油品泄漏,泄漏的油品在空气中极易挥发,挥发的油气扩散到空气中去,对环境影响较大,一旦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了爆炸极限,遇到火源将发生火灾爆炸,对环境产生更为恶劣的影响。如果在河流穿越段的管道发生泄漏事故时,油品可能会流入河流水域,如不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将对河流水域造成严重污染。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施工废气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期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有关环境管理规定,提倡文明作业,科学规划车辆作业道路,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工地运输防尘制度;②机械选型符合相应环保标准。
(2)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③施工进程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建立完善的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制度。
(3)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①清管试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试压废水经沉淀后选择合适的地点排放,禁止排放至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体内,对环境的影响不大。②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依托周边的园区污水管网。
(4)施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具有较大的分散性,局部产生量小、持续时间短。经统一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施工废料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废料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①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②制定合理、可行的生态恢复计划,并按计划落实。
施工期环境影响多为暂时性影响,施工一结束,影响将基本消除。
2、运营期
管道运营期不排放污染物。主要环保措施为环境风险防护措施:
1)定期进行管道壁厚的测量,对严重管壁减薄的管段,及时维修更换,避免爆管事故发生;
2)采用泄漏监控系统,每半年检查管道安全保护系统(如截断阀),使管道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安全处理;
3)加大巡线频率,提高巡线的有效性;每天检查管道施工带,查看地表情况,并关注在此地带的人员活动情况,发现对管道安全有影响的行为,应及时制止、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4)配备溢油应急设备,确保在溢油后1h能够到达事故现场并采取拦油措施,控制漏油向周边扩散。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对项目周边的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影响,通过采取生态保护措施,可将其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项目采用先进清洁的生产工艺和先进的生产设备,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在环境管理要求、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性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若希望进一步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可与建设单位联系,查阅报告书简本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
六、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主要是针对本项目区域受本项目影响和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2)主要事项:①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②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③对地表水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④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⑤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⑥对固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⑦对生态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⑧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⑨对项目的认可程度。○10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11是否支持项目建设。
七、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经理
联系电话:133****3522
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邮箱:huabinhuagongkeji@163.com
2)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国环评证乙字第1055号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10-88439678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康庄路康和园38-4
邮箱:bjwhdf@163.com 邮编:102600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应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