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为适应战时防空、平时防灾需要,增强全市人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提高市民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认知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 2015年9月18日11时30分进行第十六次防空警报试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15年9月18日11时30分至11时48分。
二、防空警报信号种类
防空警报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解除警报四种,每种信号的间隔时间为2分钟: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3分钟;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时间2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三、试鸣范围
东营市中心城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城区。
四、组织实施
东营市中心城区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由县区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字[2009]86号)要求,积极做好保障和配合工作。同时,要广泛宣传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重要意义,消除市民疑虑,维护好试鸣期间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此公告。
东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