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渔政大队为3艘渔船进行初次检验
为切实履行好渔船监督管理职责,保障渔业安全生产,11月12日,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渔政大队工作人员在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为3艘异地新建渔船进行了初次检验。
此次受检的3艘渔船均为来自深圳市南山区的渔业养殖船,船籍港为南山港,由大鹏新区强记玻璃钢船厂建造。由于制造地与船籍港不一致,因此南山渔船检验站委托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渔政大队对上述3艘渔船实施初次检验。
检验过程中,工作人员认真审查船舶检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严格按《渔业船舶检验规则》规定和渔船建造批文测量船体型长、型宽、型深,检查艉机型号、功率,并对渔船的救生及消防设备配备及船舱水密完整性进行了检查。在核对、勘验无误后,工作人员为3艘渔船喷涂了船名号。
经检验,此次受检的3艘渔船均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初次检验规定。随后,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渔政大队为这3艘渔船发放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并会尽快将检验报告、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移交给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