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司法局领导给出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以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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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请司法局领导给出“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以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 ||
内容 | 请司法局领导给出“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以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zfxx201****1700 | 提交时间 | 2014-03-22 07:29:27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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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令 第247号)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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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4-03-28 14:35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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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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