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城区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9月11日,普安县人民政府印发《普安县县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规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普安县城区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该《方案》规定,现阶段普安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夹马石――环城路――惠民小区――环城路――七一饭店――城关加油站――森林公园――高速公路收费站――城东新区――阳光新城――南山路――东风水库”所合围区域。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县人民政府将每两年重新确定一次具体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界限,并向社会公布。
据悉,在限放区域内,每年元旦节,农历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二,正月十四、十五可以适当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城区限放区以外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方案》同时明确县属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由职能部门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