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高棉乡四奖一处理加强教育工作
一、学生学习水平测试成绩奖。一是名次奖励。小学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素质统测中按班级排名单科综合成绩在全乡获同年级同科第一名者,奖励1000.00元,第二名者奖励600.00元,第三名者奖励300.00元。中学、小学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素质统测中按班级排名单科综合成绩在全县获同年级同科第一名者奖2000元,第二名者奖1800元,第三名者奖1600元,第四名者奖1400元,第五名者1200元,第六名者奖1000元,第七名者奖800元,第八名者奖600元(以名次论奖,不以等次论奖)。二是按综合分进行奖励。中、小学各学科素质测试成绩高于县级同学科平均综合分一分奖励20元、二分奖励40元,依次类推。三是对学校的奖励。小学部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素质测评中按年级排名单科综合成绩在全乡获同年级同科第一名者奖励学校500元,第二名者奖励学校300元;各校按班级排名有一半以上科目获全乡第一名者,奖励学校3000元,全部获全乡第一名者,奖励学校5000元。中学部毕业班经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素质测评分达到标准(以兴义一中录取分数线为标准)1人,奖励学校500元,达到标准2人,奖励学校1000元,依次类推。高中、中职升学率达到85%以上奖励学校1000元,达到90%以上奖励学校2000元。高中、中职升学率计算人数以基础教育统计年报数为基数、第二学期期末转入(有证明)、转出(有回执)核算后为准,其升学率以实际到中职、高中学校就读的人数计算,且具有就读(高中或中职)学校开具并查实的回执证明,就读学校必须是上级主管部门许可的招生学校,否则不计入指标。
二、学科竞赛成绩奖(只限于考核时间范围内获奖)。凡组织学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进行的学科竞赛,考核当年所指导的学生获相关奖项的,分别奖励指导教师: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00元,获二等奖奖励200元,获三等奖奖励100元。获省、州级一等奖奖励200元,获二等奖奖励100元,获三等奖奖励80元。获县级一等奖奖励100元,获二等奖奖励80元、获三等奖奖励60元。
三、教研及教改课题成果奖。教研及教改课题成果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获省、州级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获县级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00元、三等奖奖励60元。
四、通讯报道奖。凡考核当年报道我乡好人好事的新闻报道或其他通讯作品在州级以上正式媒体或刊物上发表的实行奖励。一般通讯在州级、省级、国家级以上正式媒体或刊物上发表的分别奖励30元、50元、100元,专题报道在州级、省级、国家级以上正式媒体或刊物上发表的分别奖励50元、80元、150元。
五、对素质测试末名的处理。小学部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素质测评中获全乡同年级单科倒数第一名者扣科任教师绩效工资500元(教学点减半),倒数第二名者,扣科任教师绩效工资300元(教学点减半),所扣取的绩效工资充入教学质量奖资金中。学校各年级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素质测评中有一半以上获全乡倒数第一名者,扣学校总体绩效工资3000元(教学点减半),全部获全乡倒数第一名者,扣学校总体绩效工资5000元(教学点减半),所扣取的总体绩效工资充入教学质量奖资金中。中学部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素质测评中,获全县同年级单科倒数第一名者扣科任教师绩效工资500元,倒数第二名者,扣科任教师绩效工资300元。所扣取的绩效工资充入教学质量奖资金中。学校各年级经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素质测评中有7科及以上获全县倒数第一名,扣学校总体绩效工资5000元,有4科及以上获全县倒数第一名,扣学校总体绩效工资3000元,所扣取的总体绩效工资充入教学质量奖资金中。中、小学教师若连续两年所任学科教学成绩名列全县倒数第一、二名者,其当年考核为不定等次,由中心校安排到边远地区学校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