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区级用人单位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申报的通
2017年区级用人单位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进行申报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等规定,区级用人单位应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文昌湖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央、省、市、外埠驻文昌湖区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用人单位于2017年7月10日至8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进行申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职工人数按照人社、地税等部门统计人数计算。
三、申报内容
(一)已填好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和《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
(二)用人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2016年12月份缴纳单位职工社会保
险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职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职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六)在职残疾职工上年度(2016年度)的工资发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表格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886536
地 址: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205室
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地方事业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