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蓝天作证
一套套燃煤锅炉烟气脱硫装置安装,一处处污水处理设施启用,一个个节能减排项目实施,与蓝天白云相约,拥碧水绿地而居,桓台人从未感受到生活如此惬意。“十一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环境立县,工业立县”和 “城市化”战略,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积极落实新一轮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经过不懈努力,全县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县环保局于2009年被省环保厅评为“全省先进县(区)环保局”,全省共有25个,县环保局是全市惟一受表彰的单位。目前,我县省控东猪龙河入小清河断面COD控制在60mg/L以下,氨氮控制在6mg/L以下,县内主要河流重现鱼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明显增加,今年以来,我县空气质量良好率平均为58.34%,比去年提高6%。
认真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
“十一五”期间,为深入贯彻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针对我县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和大气的污染状况,县环保部门制定了《桓台县碧水蓝天行动方案》,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以碧水、蓝天为目标,狠抓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4方面工程建设,我县“十一五”期间用于污染治理资金总计15亿元,努力实现“天蓝、地绿、水清、气爽”的总体目标。碧水蓝天行动的实施得到了全县上下的大力支持,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分析碧水蓝天行动开展情况,指出应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提出完成时限,明确责任。明确各辖区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完不成任务者实行“一票否决”,有力地促进了计划的深入实施,碧水、蓝天两大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认真落实污染减排任务
“十一五”期间,围绕减排目标任务,我县建立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镇,落实到企业、项目。将污染减排列入镇千分计奖考核,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镇实施“一票否决”。同时,加强减排工作日常调度监管,对每一个减排项目做到定期调度、定期检查、定期核查,并建立完善减排档案,确保减排量能够有效地得到认可。今年以来,县环保局认真督察了博汇集团、环科污水处理厂的COD减排项目和齐林贵和热电、东岳热电的二氧化硫减排项目。目前,已经基本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减排任务。
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从源头控制污染
“十一五”期间,我县认真落实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控制新建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两高一资”企业,强制关闭“十五小”、“新五小”及土法生产企业。对新上项目做到“一个优先”、“双重控制”、“三个坚决不批”,即优先发展科技型、环保型和资源集约型的新型产业;新上项目必须同时具有排污总量指标和环境容量;对不符合资源单耗标准、不符合排放强度限值、不符合生态优先原则的项目坚决不批。坚持城乡统筹,规划先行,围绕“一个中心四个片区”重点发展“三大经济”,即发展规模经济、园区经济和循环经济。积极引导工业进区、产业进园,严格控制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化工项目;严格控制果里镇新建产生大气污染的项目;严格禁止小清河大堤两侧5公里之内建设有污水排放的项目。
狠抓水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县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共建成6家大型企业配套污水处理厂、38家企业建立相应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县财政投资1600万元,引进外资2400万元建设的县环科污水处理厂参照国际BOT项目运行模式,由县政府授权天津环科水务开发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于2005年6月开工建设,2007年5月竣工,2009年5月完成升级改造工程,各项指标已基本达到设计要求。目前,我县城市化污水处理符合一级A类标准,为实现我县“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我县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积极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投资5300万元建设饮用水净水厂工程,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禁在饮用水源地建设有污染的项目,对无废水排放去向的项目一律关停;加强对东猪龙河河道管理,实行封闭运行,防止猪龙河污水进入马踏湖和境内其它河道;加快实施“引黄济桓”供水工程,改善我县水环境状况。狠抓点源整治,积极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不能稳定达标及严重影响污染物减排指标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所有排污企业必须建设完善配套的治理设施,不断提高治理效果,确保稳定达标及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实现。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监控力度,由县财政投资230万元,建成桓台县环境监控中心,进一步扩大了在线监控的覆盖面。目前,对全县10家废水重点排污企业进行24小时全面监控,对博汇、东岳、东猪龙河等重点区域进行视频监控。
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五”期间,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深度治理大气污染工作,将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作为我县环保工作的“一号工程”,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深度治理大气污染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全县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暨环保工作会议,部署了深度治理大气污染的各项工作任务,与镇(办)、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制,实行“属地管理”, 做到责任到人。加强二氧化硫治理,对全县所有燃煤电厂配套建设了脱硫、除尘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开展清洁能源改造,各镇办对辖区内的锅炉情况进行了详细排查,并制定改造方案。进一步加大粉尘、扬尘治理力度,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散装物料密闭运输和渣土堆清理整治的通知精神,县政府下发文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各项任务。对物流园区、路域环境、过境货车、建筑工地及料场、煤场进行专项整治;对钢铁、焦化、建陶等粉尘和扬尘污染企业加强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扬尘排放。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监测工作,自2010年开始,对我县所有车辆进行尾气监测,督促尾气不合格的车辆及时进行整改维修或淘汰,确保尾气合格排放。
全面推动生态县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论证,编制完成了《马踏湖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搞好清洁生产。通过举办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帮助制定清洁生产方案、争取资金扶持等措施,促使重点污染企业搞好清洁生产,并通过树立样板工程、宣传引导等带动全社会共同搞好清洁生产。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思路,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行业及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工作,主要抓好博汇、新昊化工、淄博三威化工和淄博华联盛建陶公司4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过规范引导、技术服务等措施,带动全县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废水资源化工作进展顺利,少海花园小区日处理生活污水1000吨中水回用工程目前已投入运营。聘请华北电力大学和山东大学有关专家、教授对马踏湖、乌河进行考察调研,完成《马踏湖近自然人工湿地水质净化与生态恢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工作,为马踏湖湿地恢复与建设奠定了基础。
环保执法形成高压态势
“十一五”期间,我县创新环保执法机制,建立“24小时值班,市县联动,快速出动,果断处置,严厉处罚”的运行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按照“环保的门槛不能降,红灯不能闯”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共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保障环境空气质量,为省运会护航”等50余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渗排、私拉乱倒废水等违法行为。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上班时间和节假日,白天和夜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十一五”期间,共监察企业5万余家(次),出动现场执法人员12万人(次),对全县企业实施现场执法,重点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查处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或环境监理(处理)单,对情节严重的依法立案,从严从重处理,实施“顶格处罚”,关闭“土小”企业456家, 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处罚,对严重影响污染物减排指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加大对私拉乱倒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成立了夜间监察科,重点查处夜间偷排偷放行为。县监察、法制、安监、环保、工商、经贸、电业、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联合办公,共同执法,取得良好成效。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建立密码有奖举报制 度,接到群众举报立即到现场调查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加强辐射危废管理工作,开展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拉网检查,督促有关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与全县50多 家危废和辐射工作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规范了危险废物的转运手续。下发《关于加强汛期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保障措施,保证人员、物资、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我县汛期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辐射环境的管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县环保局局长张联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十二五”期间,我县将积极利用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注重建设生态文明,按照“治、用、保”的思路,积极推进乌河湿地及马踏湖生态湿地建设,加快生态县建设步伐。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把农村环境保护与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结合起来,防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监测和监管。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加大环保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以人体健康为本的环保理念,引导低碳社会生活方式,提高社会关注度,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打好舆论基础。继续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协调各单位,相互配合,齐心协力,确保完成“创模”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河流断面及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监测监管力度,对东猪龙河出入境断面及博汇等重点企业每天进行监测,确保出境断面达标。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控制污染。同时,认真做好总量控制工作,继续加大对减排企业的监管,确保完成减排任务。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辐射工作单位的例行检查和应急检查,不断加强剧毒物质监管,确保城乡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