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通知
时间:2021-11-09 点击量:19
为切实发挥省级海洋牧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我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省厅确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沿海市渔业主管局根据省海洋牧场建设规划及自身海洋牧场发展需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每市不超过3个,以投礁型为主,其他类型最多1个,超过数量和类型要求的推荐不予受理。
(三)项目建设内容要符合《山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方案》内容要求,项目建设功能定位明确,创新性强,具有典型区域特色和较强示范性。
(四)具有与申报类型相匹配的海洋牧场建设经验,前期建设基础较好,并达到以下规模:
1.投礁型海洋牧场。确权海域面积300公顷以上,投礁区要具有人工鱼礁用海确权证明,已建设鱼礁规模3万空方以上,具有人工鱼礁生产经营经验,生态、经济效益显著。
3.底播型海洋牧场。具备当地主要贝类资源苗种培育能力,确权海域面积1500公顷以上,开展底播增殖生产三年以上,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4.田园型海洋牧场。确权海域面积300公顷以上,已开展浮筏式海上生产活动三年以上,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5.装备型海洋牧场。建有1万吨以上养殖工船,或具备深水网箱养殖水体3万立方以上,并有深水网箱养殖生产经验。
(一)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和条件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内容全面、要素齐全、思路清晰、规划明确、措施可行、特色鲜明,并按申报条件要求逐项明确支撑材料。
(三)省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由省厅公示后正式公布。示范区有效期三年。
各市渔业主管部门务必于11月26日前,将省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申报材料纸质版及PDF格式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PDF版)和省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总站(PDF版和纸质版一式7份)。
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shyyyyt-yyc@shandong.cn。
省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总站:赵振营,0535-6212998,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3号1711室。
***: 1.***1-申报省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