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创新构建部门联动行业应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
2014年11月,宿迁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省率先推行第三方信用报告。今年7月18日,在杭州举办的首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特别指出,宿迁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七大领域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达2万多次,招投标中标企业投诉率下降30%。
一是部门联动,彰显信用合力。宿迁市于2015年7月被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纳入全国首批11个“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连续三年位于全省信用工作综合考评第一方阵,其中2016年位列全省第1名。
联动共享信息。对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建立“招标、中标信息”和“标后履约信息”双向通报机制;对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信息,推进招标投标与信用评价体系全面融合;对接行业主管部门与信用管理部门信息,将标后履约情况、管理成果纳入信用报告。
联动惩戒失信。出台《关于对严重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共涉及39个部门31项惩戒措施,将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并推省曝光,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是行业应用,突出信用实效。截至目前,在宿迁市信用办备案的招投标类第三方信用报告已有5212份(约占诚信库备案企业总数的65%),累计使用约2万次。
推行第三方信用报告。2014年11月起,该市首先在园林绿化、装饰装璜、设备等建设工程项目以及1000万元以下的交通、水利、农开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中试行第三方信用报告,将第三方信用报告分值和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分值纳入招投标的准入门槛或评分项。2015年7月,在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及2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全面推行。
应用信用承诺。对进入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库的8000余家企业,要求入库时须上传《诚信承诺书》,信用信息一律在外网公开发布;在评标专家入库、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投标文件编制等环节,要求相关单位、人员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在建工程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等方面作出承诺。
发挥第三方信用报告杠杆作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实行以前,企业具备投标资格就可以参与投标,但实行后,累计已有73家企业因信用报告评价等级较低而失去了投标资格。守法守信、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竞争优势得到体现,许多项目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得分差距主要体现在第三方信用报告得分上。
实行守信激励管理。出台《招标投标信用联合奖惩实施细则》、《招标投标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信用差别化管理,即对第三方信用报告等级达到A1级的投标企业,在信用报告有效期内参与投标时,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该措施已累计为信用优质企业节资8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