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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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近日,东台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
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主要来源包括中央、省及市级下达的用于改善该市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的补助资金,专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益,市镇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的资金,其他可以用于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的资金。使用范围为各镇实施的集中居住点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补助,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对象危房改造补助,集中居住点内极度困难农户托底安置房建设等。
专项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统一核算、封闭运行,所有支出均需共同管理部门审核,报经市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对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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