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为医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市财政为医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去年以来,市财政局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投入大量财政资金用于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和运行,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
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2016年,我市被确立为全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市财政下达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综合用于城市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各县级公立医院继续执行全部药物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所减少的合理收入,各级财政按照60%予以补偿。
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2016年,我市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20元,极大地保障了我市城乡参保(合)居民的权益。各级财政补助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4614.94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11351.09万元,新农合财政补助23262.85万元。2016年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30元/人/年,共筹资1661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金10%的筹资标准,共筹资1558万元。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巩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2016年,各级财政安排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466.93万元,涉及全市906个村卫生室,让广大村民用得起、吃得上安全、放心的药品,减轻了村民用药就医的负担,维护村卫生室的公益性。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补助村卫生室1528.7万元,有效地促进了村卫生室的发展。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对在职村医给予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助、老年退养村医给予退养补助,各级财政安排资金78.66万元,解决了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健全了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加大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财政投入。针对威胁我市妇女、儿童、老年人等脆弱人群的传染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及威胁健康主要因素,下达中央财政补助公共卫生服务资金820.75万元,主要用于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卫生人员培养培训、妇幼健康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健康素养促进和监督管理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16年,我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5元/人/年,各级财政安排资金6379.87万元,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同时,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通过加快医疗体制改革,着力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工作重心下移,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全年共安排乡镇卫生院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资金5417.7万元。
(宋剑 卢姝珍 刘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