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南京陆美亨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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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南京陆美亨商贸有限公司)
南京陆美亨商贸有限公司:
为调查了解2016年4月南京陆美亨商贸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请你公司实际经营者在见到此通知后3日内,前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
接受询问(调查)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如是委托人,请携带授权委托书)。
2、南京陆美亨商贸有限公司注册的相关资料。
3、其他相关资料、说明。
注:本通知采取邮寄送达方式,请你自邮件签收后三日内,与我局相关人员联系接受调查。
我局联系人:李会胜 联系电话:025-85570034
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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