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
为科学合理、高效集约配置教师资源,进一步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溧水区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如下:
一、中小学各学科教师工作量(周课时)标准
课程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语文 | 10-14 | 10-12(或两班) | 8-10 |
数学 | 10-12 | 10-12(或两班) | 8-10 |
英语 | 10-12 | 10-12(或两班) | 8-10 |
物理 | 12-14(或三班) | 10-12 | |
化学 | 12-14(或三班) | 10-12 | |
生物 | 14-16 | 10-12 | |
政治(思品) | 14-16 | 12-14 | 10-12 |
历史 | 12-14 | 10-12 | |
地理 | 14-16 | 10-12 | |
信息技术 | 16-18 | 14-16 | 14-16 |
音乐 | 16-18 | 14-16 | 14-16 |
美术 | 16-18 | 14-16 | 14-16 |
体育与健康 | 16-18 | 14-16 | 14-16 |
科学 | 14-16 | ||
综合实践 | 16-18 | 14-16 | 14-16 |
校本课程地方课程 | 16-18 | 14-16 | 14-16 |
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专业课工作量标准根据学校编制标准和各专业情况确定。
二、相关管理与其他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1.中小学校长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可以不兼课,但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校级副职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考虑其分管工作,原则上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0节;学校中层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
2.男、女教职工退休前3年,规定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3.兼任学校图书阅览、电教、实验、档案等管理人员可视实际工作量折算课时;兼任其他学科课程可合并计算课时。
4.教辅、后勤人员,由学校按照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工作量。
5.以上2~4条工作量计算办法,由学校按相关程序讨论研究通过后实施。
三、有关情况说明及要求
1.教师工作量是指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后教师的额定工作量。
2.各学校应按上级规定合理配置班级学生数,其中农村小规模学校配置班级学生数不得少于32人(办学点除外)。
3.各学校要根据课时工作量标准安排教师课务,对周课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教师明确为工作量不足(承担其它工作的可折算成相应课时计入工作量)。
4.绩效工资及增量部分发放必须充分体现教师工作量情况,通过考核把教师的工作量、工作质量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合理拉开分配差距,真正体现多劳多酬、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
5.教师工作量与教师职称评聘挂钩,各校在教师职称评聘时优先推荐达到规定工作量的教师;对达不到规定工作量的教师原则上不予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或岗位。
6.各类名特优教师应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工作量或任课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否则,不得申报区名特优教师学年度考核。
7.各校要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严格落实教学常规“五认真”,在满工作量的基础上切实提高教师工作的质量。
8.《溧水区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作为学校核定教职工工作量的基本依据,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局人事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