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2016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科协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科协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科协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科协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风尚,认真贯彻“科教兴国”战略方针;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指导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加强区域科协组织建设,健全科普网络;指导地区协会(学会)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五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普及资料、书籍和报刊;协调地区科协工作,调动地区厂矿、科研院所科协的积极性,依靠科技繁荣区域经济,推动科协工作发展;加强科学团体之间的联系,促进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结合;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得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大东区科协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
2. ………
3. ………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科协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1)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科协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沈阳市大东区科协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大东区科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沈阳市大东区科协2016年收支总预算94.2万元。
二、关于沈阳市大东区科协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我们按照中央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