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直销企业:
为规范直销企业市场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传销,维护直销市场秩序,促进直销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本着“关口前移、拓宽监管、提醒先行”的原则,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各直销企业要严格执行《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合法行使权力,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加强直销经营活动自律,严格直销员和经销商管理,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行为,争做遵纪守法的典范。
二、各直销企业应以《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为指导,自觉、全面、规范地履行法律社会责任、经济社会和道德社会责任。直销企业应加强管理,规范直销经营行为,开展公平竞争,维护直销业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直销业健康发展。
三、各直销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时禁止以直销名义欺骗、误导、引诱群众从事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禁止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违反企业登记注册等领域规定的违法活动;禁止非直销企业或团队挂靠直销企业,利用直销企业的产品、销售队伍、物流体系、结算平台等资源从事违法活动;禁止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在未批准区域开展直销业务;禁止直销企业经销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各直销企业自本提醒告诫函送达之日起,各直销企业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开展检查,对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