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开展不文明养犬整治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开展的创建文明城市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聚焦整治不文明养犬相关问题,4月1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养犬管理大队联合星海湾公安分局在星海公园针对遛犬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巡查整治行动,同时对相关市民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
部分养犬市民遛狗不牵绳放任宠物“撒欢”
早晨6时许,到星海公园散步的市民逐渐多了起来,一些养犬的市民也开始遛狗。可以看到,大多数养犬市民能够做到遛狗牵绳,然而还有一些养犬市民为了晨练图方便等原因,放任宠物犬在公园内的草坪上奔跑,这些宠物犬时不时会冲向附近散步的市民,甚至会吓到一些老人。针对这些不文明养犬市民,民警现场按照《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对其责令整改,并下达《违规养犬通知书》。
市民王先生见到民警开展现场执法活动时表示,在晨练的时候有时会突然蹿出来宠物犬在身边吠叫,吓自己一大跳,也有不少其他晨练的市民也遇到相同情况,他非常支持警方的执法行动,并表示遛狗牵绳就像不随意丢垃圾一样,是最基本的文明,希望大家都能做到。此外,在公园内也设置了多处宠物便纸取用处,方便养犬市民随时取用,清理宠物犬粪便。行动期间,民警现场发现整治遛犬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15起,均责令整改完毕,同时民警在公园内发现1只流浪犬,依法予以强制收容。
年初以来已处理涉犬投诉举报240余件
市公安局着力推进解决影响公共安全的涉犬突出问题,扎实有效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流浪犬清理收容、禁养犬整治“三大行动”。年初以来,出动警力1200余人次,集中开展流浪犬清理整治行动30余次,捕捉流浪犬320余只,处理涉犬投诉举报240余件,对违规养犬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起、罚款4000元。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树立依法、文明、科学的养犬理念,对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养犬人,依法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处2000元罚款;对遛犬不牵绳犬主,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养犬人的养犬行为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或者单位处500元罚款。
同时,公安机关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行为,市民可关注“大连治安微信服务号”,点击下方按钮“治安业务-禁养犬举报”,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证据照片;也可拨打电话0411-87110855进行举报。凡经查实的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对最先举报者给予奖励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