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海城市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海城市政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海城市政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掌握和了解工作动态,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日程。
(三)参与或负责党和国家机关、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领导、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其它市领导,国内外客商来我市视察、参观、考察的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
(四)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五)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区)政府请示、报告市政府的工作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上级机关的来文、来电及领导的批示。
(六)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有争议问题进行协调或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七)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区)政府对市政府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八)负责省、市及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督查和信息反馈;负责市政府与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工作联络。
(九)负责收集、处理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动态的信息,为市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负责市长招商热线工作。
(十)联络新闻单位,对市政府有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十一)负责全市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及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应急演练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督办等职能。
(十三)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受理市民向市政府提出的投诉、举报、批评和建议,对市民投诉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协调、处理和督办;对各镇(区)和有关部门的市民投诉工作进行指导、督办和考核;负责办理省长、市长信箱工作;负责《市长走进直播间》栏目的策划协调工作。
(十五)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市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市委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
(十六)负责组织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十七)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部分***等文稿。
(十八)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全市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中和重要信息、动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建议。
(十九)负责五大系统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民心网诉求办理工作。
(二十)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法制办挂靠在政府办,为正科级机构,设领导一正一副,其只要职能为: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对市政府的重要决策进行合法性论证,提供法律论证意见或建议;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工作职责,承办市政府的法律咨询事务;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共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组织落实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涉及重要法律问题的政策性文件、行政决定和行政措施实施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构之间的行政执法争议;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以及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行政确权等决定的审查。负责全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律建设研究和宣传,指导各镇(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政府人防办挂靠在政府办,为正科级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鞍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拆除和管理;负责全市人防警报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负责全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防空预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与训练人防七种专业队伍;负责组织中学生开展防“原子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知识教育与国防教育;负责审批全市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的规划与建设;负责审核和收缴全市城市规划区内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负责收缴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人民防空“四项费用”;负责与协调全市应急救援、救灾和市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海城市政府办公室
第二部分海城市政府办公室预算公开表
政府办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海城市政府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支出、事业运行支出、社会保障和住房改革支出等。海城市政府办公室2018年收支总预算1433.7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海城市政府办公室收入预算1433.7万元,比上年减少17.87万元。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海城市政府办部门预算总支出1433.7万元,比上年减少17.87万元。
二、关于海城市政府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海城市政府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33.7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33.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34.53万元,事业运行支出153.34万元,其他政府办公574.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2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24.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8.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97万元,项目支出574.44万元。
三、关于海城市政府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城市政府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9.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4.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8.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97万元。
人员经费624.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08.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5万元,因公出国出境0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7年预算数少48.5万元。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市政府办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83.3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3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海城市政府办及共有车辆14台,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接待用车5台,调研用车1台,通讯用车1台,应急用车2台,督察用车1台,法制办1台,机要通信1台,安全生产用车1台。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单项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所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政府采购项目,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政府采购表’,五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