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之交的坚实步伐
五年前,在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完成了各项任务的代表们带着激情,带着目标,奔向各自的工作岗位。五年后,当新一届人大代表带着历史的重托,共绘崭新蓝图的时候,人们看到,即将届满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和依靠市委的领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积极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为民之事。”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国企改革、农业结构调整、减轻农民负担、招商引资、科技教育、计划生育、发展乡镇企业、保护环境、资源开发、城市规划与建设等方面,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专题报告,组织人大代表进行大量的视察、检查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了《鞍山市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条例》、《鞍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14部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废止了《鞍山市消防管理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内容涉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道路运输、客运出租、节约能源、城市供水、集贸市场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高新区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禁毒等诸多方面,为调整和规范全市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提供了更加具体和切实可行的法律规范。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土地开发、利用、审批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纠正了一些违法行为,盘活了一些闲置土地,较好地推动了我市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市人大常委会还提出了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期限30年不变的政策、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等6条意见和建议。
为依法加强对城市建设的管理,市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迫切需要解决的烈士山公园绿地被严重侵占问题极为重视,组织力量多次进行专项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鞍山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了《关于烈士山公园被严重侵占情况的整改意见》。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拆扒了全部违章建筑,重塑了烈士山公园的美好形象,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市人大常委会还加强和规范了人事任免工作,依法任免了681名国家工作人员。
坚持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对43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提出了208条意见和建议,纠正了一些违法行为,有效地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执行。在《鞍山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对公安司法机关违法案件加强监督的规定》和《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规范了监督工作,促进了廉政建设。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水平逐年提高。完善了立法工作机制,设立了法制委员会,起草并经代表大会通过了《鞍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广泛征求意见,扩大了立法的民主性和公开性;监督工作逐步改进和加强。对“一府两院”领导人员定期进行述职评议,并在市人大常委会上当场公布测评结果;选举、任免工作日趋民主、规范。在行使从事任免权中,重新修改了《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在此基础上,对市法院和市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法律职务的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制;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制定了《关于开好“三会”工作的意见》、《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和活动的规定》等6项制度;邀请公民旁听人代会会议,发扬了人民民主;改进表决方式,对人民代表大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表决,由举手表决制改为无记名投票表决制等等。
一年一度春风吹。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世纪之交的五年中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添上了浓墨重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