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检察院以岗位职责说明书引导和监督检察人员认真履职
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不断加强内部监督力度,精心编制《铁东区检察院岗位职责说明书》,为全院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的工作制定了规范的指引和检测的依据,确保检察工作更好地接受人民和社会的监督。
《铁东区检察院岗位职责说明书》是该院所有检察岗位的内容详解,小到科室书记员,大到检察长,为每个检察岗位勾勒出一幅清晰的蓝图,将每个检察官置于阳光之下,置于群众之中,接受党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是该院检务公开的前提和基础。该说明书同时为全院干警引入绩效考核搭建了科学的平台,通过详细阐明上下级关系和每个岗位对每项工作的责任程度,搭建了从上到下的责任体系。对工作中的失职,可以启动倒查机制,追究相应失职人员的责任。对每个检察人员相对应每项工作的负责任程度分为“报审、承办、负责和全权”四个级别,并对履职失职的,相应按“间接责任”、“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全部责任”做了详细规定,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建立了责任倒查制和责任买单制。工作中一旦出现失误,便可启动责任倒查机制,直接追溯到哪一个岗位的哪一部分工作职责出现了失误,再根据责任体系的划分追究从上到下责任人的责任,落实责任买单制。通过形成权责明确的责任制度框架,实现部门职责法定化、责任主体明确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层级清晰化,有利于树立刚性化的执法理念,加强执行力建设。
《铁东区检察院岗位职责说明书》将该院检察岗位共分为70个,从检察长、副检察长,到各部门负责人、内勤、科员,以职位图表的形式让每个职位的工作关系、岗位目的、主要职责、工作要求及标准、任务和分解等予以明确,并将每个岗位的外部工作关系、权限、工作环境、绩效考核、责任体系以及转任升迁等一并予以明确,给每个检察工作岗位都设定了工作要求并标示了衡量标准,为推行更加科学完善的绩效考核搭建了平台,有利于引导和监督每一位检察人员认真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