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新安街道关于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2月9日24时后,企业复产复工需履行报备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产复工报备条件
街道辖区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
2月9日24时后,企业复产复工需履行报备制度,各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必须满足“四个到位”、“七个一”防控要求,必须督促所有返岗复工员工登录“i 深圳” 自主申报平台进行个人健康申报。未落实报备制度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不得通知员工返深,未进行个人健康申报的员工一律不得返岗复工。未经备案通过擅自复工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
(一)“四个到位”:
一是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 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是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并规劝其留在当地暂不返深复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厂返单位员工要排查其抵深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是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防疫物资储备满足7天用量。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发生地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四是内部管理到位。1.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2.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产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3.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二)“七个一”:
一是成立一个由企业高管任组长的防控小组。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做好复工防控方案,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确保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把好企业员工入口关,全面排查所有员工,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对疫情发生地的员工,劝其留在原居留地,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已经返工的,要求其自抵达后自我隔离或在指定隔离场所观察14天。隔离期结束后,经检测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
三是每日至少组织员工测量一次体温。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要求暂缓上班,并监督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四是每天为每位员工配备一个口罩。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防止在工作场所传播。提醒员工前往公众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并按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做好已用口罩处置。同时要保障口罩、消毒水、体温计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五是每个企业落实一处隔离场所。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六是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卫生消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办公、研发场所、生产车间、餐厅、集体宿舍等区域的卫生清洁、通风、消毒。
七是企业食堂建立一个错峰用餐制度。组织员工错峰用餐,并加强员工下班后管理,避免室内群体聚集。做好餐厅、餐桌椅、餐具、操作间的日常消毒。无自有食堂的采用配送餐方式解决。
二、企业复产复工报备程序
(一)报备时间要求
2 月9 日24 时后,各类企业需要复产复工的,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须至少提前5 日(自然日)向街道办报备。
其中涉及建筑、交通、水务等建设工程项目,分类分级向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
(二)报备需提交的材料
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1);
2.复产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2);
3.300人(含)以上企业应提供肺炎疫情应对预案(***3)。
(三)报备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1:23496160 ,咨询电话2:23496157,咨询电话3:27596155
报备审核结果将通过政务短信发送至企业联系人手机号码。
三、企业复产复工条件审核
街道有关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备的,在接到报备材料5日(自然日)内组织现场核查。对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现场核查符合复工条件的,经街道复审后,准许复工。经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予以复产复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宝安区复工企业加强疫情防控“七个一”检查表(***4)、宝安区300人(含)以上企业疫情防控情况现场检查照片(***5)。
员工人数300 人(含)以上的企业,需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工协调组备案。
所有企业报备审核结果将通过政务短信发送至企业联系人手机号码。
四、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企业须履行主体监管责任,按照“四个到位”做好疫情防控,按照“七个一”疫情防控标准开展排查和检查,不符合开工条件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对未经报备擅自复工的,街道有关部门将立即责令停产。对提交虚假备案信息、擅自复工、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及负责人法律责任。
***:1.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
2.复产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
3.XXX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预案(仅供参考)
4.宝安区复工企业加强疫情防控“七个一”检查表;
5.宝安区300人(含)以上企业疫情防控情况现场检查照片。
6.“深i您-自主申报”操作指南
新安街道经济科技办公室
新安街道企业创新服务中心
2020年2月8日
(联系电话1:23496160 ,联系电话2:23496157,联系电话3:27596155)
***:
***:1.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docx
***:2.复产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3.XXX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预案.docx
***:4.宝安区复工企业加强疫情防控“七个一”检查表.docx
***:5.宝安区300人(含)以上企业疫情防控情况现场检查照片.docx
***:6.“深i您-自主申报”操作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