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精准脱贫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部署和要求,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确保2020年鞍山市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根据《辽宁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农村工作会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深度贫困人口脱贫为重点,以提高脱贫质量为导向,由注重减贫进度向注重脱贫质量转变,由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并重转变,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六五五”工程,确保全市现行国家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销号,岫岩县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摘帽,贫困地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
经2016-2017两年的集中攻坚,目前,全市还有国家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9821人、贫困村26个、岫岩县省级贫困县还没有摘帽。2018年,全市实现9000人脱贫、26个贫困村销号,至此,全市扶贫的攻坚阶段结束,绝大部分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全部销号。2019年-2020年进入保障阶段,2019年全市实现剩余的近千名贫困人口和新产生的贫困人口脱贫,岫岩县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脱贫摘帽。2020年,延续从2018年开始市本级设立脱贫成效保障金的有效做法,对临时性返贫人口进行针对性扶持,对已脱贫人口的脱贫成效实施保障。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稳定脱贫。
到2020年,保障各教育阶段贫困适龄人口从入学到毕业全程全部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实现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实现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有效提升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探索建立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长效机制。保障贫困人口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加强贫困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引进文化扶贫项目,为脱贫攻坚提供文化支持。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十九大报告和******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深刻领会中央和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内涵和实质,克服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的困难,杜绝扶贫任务不重的麻痹思想,把思想真正统一到中央和省三年行动方案的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和艰巨性、复杂性。各级书记要身体力行地带头学习、带头抓落实;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系统学习省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和******脱贫攻坚系列***和推进脱贫攻坚当做首要任务来抓;乡村两级广大党员干部要带着一份关怀和一份责任,公正无私、脚踏实地落实好各项脱贫政策;市县两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为基层脱贫攻坚出力献策,保驾护航。在全市形成上下一心,砥砺前行的扶贫工作氛围,把推进脱贫攻坚变成全体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分别负责。
(二)强化村级党组织建设
深入推进“十九大”精神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建设,将贫困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领导核心。选优、配强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建设一支党性强、能力强、意识超前、具有现代发展理念的贫困村党组织书记队伍。贫困村自身能够产生的,按照程序选举产生支部书记;若贫困村党员数量少、结构老化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优先发展年轻党员,优化贫困村党员队伍结构,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教活动,不断提高贫困村党员党性观念、致富本领和服务能力。加强对挂职扶贫干部和第一书记的培训、管理、考核,提高他(她)们履职脱贫攻坚的能力。
市委组织部负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配合。
(三)提高“五个一批”保障服务能力
实施健康扶贫。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新农合和大病保险覆盖范围,并全额资助参合;提高门诊患者保障水平,精准扶贫对象在实施支付方式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就诊,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80%,每人每年累计封顶不低于15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进一步落实贫困对象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做到政策宣传到位,资金发放到位,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
实施教育扶贫。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全面资助。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普惠制政策基础上,攻坚期内从学前到高中教育阶段,市本级每生每年再资助1000元;高中毕业考入大学的,每生一次性补助4000元(此业务由民政局负责);对于特殊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基金会附加资助,通过教育资助促进脱贫。
实施住房安全扶贫。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贫困户危房实施改造和翻建。在落实上级农村危房改造普惠制政策基础上,市本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改造优先安排;D级危房翻建每户补助1.5万元,通过实施危房改造,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
实施低保兜底扶贫。对符合低保政策的贫困户实行低保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鞍山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扩大救助范围;加大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力度,将住院统筹合规剩余部分费用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通过农村低保兜底实现脱贫。
实施就业扶贫。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就业安置。通过转移就业、帮扶就业、技能就业、援助就业等措施,确保全市农村有就业愿望、就业能力的贫困人口100%实现就业。大力提供符合群众需要的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支持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主、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有就业愿望的贫困群众实现稳定就业。
实施产业扶贫。组织有劳动能力,但缺技能、缺资金的贫困户立足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生产,引导帮助贫困村培育主导产业,加强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积极扶持壮大扶贫龙头企业,通过扶持发展产业带动脱贫。
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建立脱贫长效机制
增加贫困村集体收入。利用国家扶持可再生能源发电政策,结合市级产业扶贫政策,在每个贫困村建设一座60千瓦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增加贫困村集体收入;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土地确权发证后产生的剩余土地资源,由村委会统一组织经营,增加贫困村集体收入;利用贫困村现有资源,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开展招商引资,发展农事旅游采摘、休闲农业和绿色农产品开发,增加贫困村集体收入,贫困村集体收入首先用于帮扶贫困户脱贫。
创新扶贫方式。以乡(镇)或邻近的几个乡(镇)为单位,探索在贫困户自愿的前提下,把那些无劳动能力又进不了低保、智障、年龄偏大,独居生活质量偏低、脱贫成本高,自身努力无法脱贫的贫困人口集中起来,实施“养老院”式供养和管理;将他(她)们的土地、房屋等资产和到户扶贫资金、民政救助资金等统一使用,也可以将这些贫困户的扶贫资金集中起来,实施资产收益扶贫,创新扶贫方式,实现“老弱病残”类贫困户的长久稳定脱贫,解决当前扶贫渠道面临的“无法扶、难保障和易返贫”等问题。
市农委、市扶贫办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五)进一步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
坚持扶贫同扶志(智)相结合。注重强化造血功能,制定优惠政策,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贫困群众树立主体意识,发扬自力更生精神,激发改变贫困面貌的干劲和决心,实现外部帮扶和内生动力紧密结合。
实施差异化扶贫。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和贫困群众能力,提高产业扶贫项目的贫困群众参与度,将落实帮扶政策和贫困群众参与程度挂钩,实行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对脱贫态度积极而自身脱贫能力有限的贫困户,优先安排就业、到户扶贫、危房翻建等项目,优先享受社会救助;对那些“等靠要”思想严重的慵懒散类贫困人口,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达到脱贫标准的帮扶补助,杜绝扶贫“大锅饭”,树立扶贫“正能量”。
市扶贫办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分别负责。
(六)加强定点和对口帮扶
继续开展党政机关“联乡包村”结对子帮扶工作。市级领导包乡、县级领导包村、党员干部包户,着力做好调查研究、扶贫解困、完善设施、改善生活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形成工作到村、扶贫到户、责任到人,以上率下、上下联动的帮扶工作体系,推动精准扶贫走向深入。
认真落实帮扶责任。各市直单位要把定点扶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单位领导每年至少要到定点帮扶村调研二次,研究部署脱贫工作。要充分发挥单位优势,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发力,组织机关干部在技术、信息、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积极想办法、出实招、动真情、见实效。
坚持帮扶重心下移。将定点帮扶村作为市直单位的调研基地,积极探索脱贫攻坚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对已脱贫的贫困村,现有驻村工作队不撤出、帮扶力度不减少,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八个城区(市)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开展辖区内规上企业“一对一”帮扶贫困村活动;努力帮助贫困村上项目、搞开发,完善基础设施。积极为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创造便利条件。充分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优势,支持驻地开展脱贫攻坚。
市委组织部负责,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七)提高职能部门服务脱贫攻坚的能力
市、县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工作要跟上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步伐,特别是涉及扶贫队伍建设、扶贫信贷产品推出、企业(团体)捐资扶贫税费减免以及扶贫项目涉及的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不违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创新,拿出有效的办法,切实降低脱贫攻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出力献策!
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八)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加大市本级财政扶贫专项投入。攻坚期内市本级每年投入扶贫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巩固阶段每年投入的扶贫资金要满足扶贫工作需要。积极落实金融扶贫政策,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和帮扶企业、合作社真正受益。用好社会扶贫投入,引导社会资源聚焦精准、有效使用。
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公开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建立资金到户到人精准使用机制。
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在国家和省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加强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在攻坚期内有扶贫任务的县实现审计全覆盖。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委、市扶贫办、市检察院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九)聚焦深度贫困人口脱贫
加强特困救助。落实《关于全面实施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精神,对当前低保对象中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三无”人员予以剥离,并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提高医疗服务和保障水平。提高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限额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由原来的10000元降至5000元。特殊病种免费治疗,重大疾病中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食道***、胃***、直肠***、结肠***7种疾病,经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和民政救助后,补充医疗保险全额报销,实现免费治疗。提高门诊患者保障水平,深度贫困群体在实施支付方式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就诊,普通门诊(含所有慢性病)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90%,每人年度累计封顶线由400元提高到不低于2000元。
提高残疾人救助水平。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残疾儿童优先提供签约医生***诊疗服务;将20项新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允许重度贫困残疾人叠加享受扶贫政策,可单独申请低保。对精神3—4级、智力3—4级的残疾人,在低保核定时不计算其劳动力收入。
加强贫困老人生活保障。为60周岁以上的深度贫困老人发放养老金;购买自然灾害意外保险(承担由灾害引起的被保险人身故、残疾责任)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加强耕地保障。深度贫困群体因灾损毁的耕地,由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复垦。
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市老龄办、市国土局分别负责,市扶贫办、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十)健全完善责任落实和监督考核机制
按照中央“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要求,严格落实《鞍山市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鞍委办发〔2017〕17号),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脱贫任务。在省、市开展抽检和市际交叉检查的基础上,台安、岫岩两县以及县内各乡(镇)之间也可开展交叉检查,锻炼队伍,提高脱贫成效,确保鞍山的脱贫成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岫岩县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摘帽涉及的各项指标的预评估工作要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市考核办牵头,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2018年重点工作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8年,市本级在稳增长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预算内扶贫资金5523.5万元要在六月底以前完成下拨;后期视工作需要再追加1000-2000万元。
市财政局负责、市扶贫办、市卫计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住建委配合。
(二)实施到户扶贫项目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市级脱贫攻坚若干政策,用好中央和省、市各级扶贫专项资金,因地制宜,加快1427户的到户扶贫项目建设,增强贫困户“造血”能力。帮扶责任人参与贫困户脱贫项目建设,监督项目验收、补助发放等项工作;市扶贫办对到户扶贫项目实施月统计和月调度。
市扶贫办、台安、岫岩县政府分别负责。
(三)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
市本级投资1200万元,整合省级扶贫资金1710万元,在台安、岫岩两县15个贫困村开展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建设试点,由贫困村或企业、合作社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产业,力争当年实现贫困村和贫困户双受益。
市扶贫办、台安、岫岩县政府分别负责。
(四)完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配套
当年完成贫困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19处;贫困村道路硬化120公里;扩建、完善文化广场7个,村文化室12个,补齐贫困村销号基础设施的短板。
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文广局、台安、岫岩县政府分别负责。
(五)推进“五个一批”工程建设
摸清全市贫困家庭学生底数,于九月初发放市级补助。
对有劳动能力的1273名贫困人口,继续以“六个就业”为主要帮扶渠道,确保有就业愿望、就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100%实现就业。
完成贫困户危房鉴定、核实工作,D级危房改造当年至少完成913户,争取完成1000户。
落实低保提标工作,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6.5%以上。
继续实施贫困人口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为贫困人口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贫困人口门诊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90%,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10000元降至5000元的扶持政策。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六)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市本级投入1000-2000万元,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优先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在全市消灭空壳村。
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涉农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七)按时完成年度贫困退出工作。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具体部署,按照《鞍山市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办法》(鞍脱贫发〔2016〕7号)的相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9000人脱贫和26个贫困村销号退出工作。
市扶贫办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八)开展常态化督查。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进行督查,主要是督查扶贫项目建设进展和扶贫责任和工作落实情况,把执纪问责、督查考核、资金监管等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工作要求不变,工作力度不减,确保高质量完成今年的脱贫攻坚任务。
市考核办负责,市监察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双组长”负责制。强化县级党委作为全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的关键作用。县(市区)、乡(镇)两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深入贫困村和贫困户亲自抓落实;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区)、乡(镇)主要领导2020年以前不提拔、不调动。发挥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解决脱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落实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当前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政府分别负责。
(二)保障资金投入
将《鞍山市关于加快推进脱贫攻坚的若干政策》(鞍委办发[2016]21号)和《鞍山市推进深度贫困人口脱贫的补充政策》(鞍脱贫发[2017]13号)延期执行到2020年末,兑现政策所需资金仍由市级负责统筹,且上不封顶,为全市脱贫攻坚提供支撑。
市财政局负责,市直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稳定扶贫开发工作队伍
在不影响改革的情况下,着力稳定扶贫开发工作队伍,建设一支与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市扶贫办位置保持不变并充实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工作直接向市委、市政府负责;台安、岫岩两县扶贫办要把优秀干部和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配齐,也可尝试乡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到县扶贫办兼职、挂职;乡(镇、场、区)扶贫办可独立设置,也可结合实际与民政办合署办公,确保有专人抓扶贫。
市委组织部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分别负责。
(四)营造和谐工作氛围
优化考核办法。结合基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设置考核内容和条款,避免考核内容过多、过乱、过细;避免多头考核、重复考核;注重平台和系统资料数据运用,减轻基层报表负担,让基层扶贫干部有更多的时间深入贫困户家中和田间地头,研究落实相关工作。领导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打招呼,直接到一线了解实际情况。
加大考核力度。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脱贫攻坚实效考准考实,坚决防止做表面文章等不严不实问题。强化督查考评结果的运用,对重视不够、履职不力、措施不实的,采取约谈、通报、问责等形式进行处理,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把脱贫攻坚的责任真正扛起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关心爱护战斗在扶贫第一线的基层干部,对基层在脱贫攻坚工作探索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中央“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区别对待,保护和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推动全市脱贫攻坚走向深入。
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