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实行四制工作法大力加强干部学风建设
为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莱西市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坚持把学风建设贯穿于干部培训全过程,通过实行“四制”工作法,以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促进学风建设,保证了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扎实开展。
一、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着眼于提高各个培训班次的办班质量,始终坚持“逢培训必审批”的原则,对主体培训班次,由组织部负责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对其他培训班次,由各单位于培训前5日内向组织部提出书面办班申请,填写《干部教育培训班次计划申报表》,包括:班次名称、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目的和培训内容等基本情况,经组织部审核后,进行书面批复,并提出具体的办班要求。通过分级审批、严格把关,增强了各培训班次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办班培训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实行全程督学制度。着眼于加强各培训班次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坚持“逢培训必督学”的原则,对主体培训班次,坚持一天四次进行指纹考勤,实行签到、签走,组织部安排专人跟班督学、全程录像、严格管理,保证了干部参与培训的出勤率;对其他培训班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督学制度,从镇(街道)和市直部门选拔93名干部担任干部教育培训督学员,明确督学员的职责,主要对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跨单位监督管理,组织部随机进行现场督查,从而保证了各培训班次扎实有序开展,避免培训流于形式。
三、实行考试登记制度。着眼于强化学习效果,坚持“逢培训必考试”的原则,对参学人员实行分级组织、分类考试。对主体培训班次,由市委组织部委托授课教师出题,统一组织进行考试阅卷,考试成绩通报给干部所在单位;对其他培训班次,由各办学单位委托授课人员出题,自行组织考试,由督学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各班次考试成绩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相应的培训学时;考试不合格者,不予登记培训学时。同时,将干部出勤情况、课堂表现情况和考试成绩、完成培训学时情况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评先选优及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达到了以考促学、改进作风的目的。
四、实行评估总结制度。着眼于改进教风,坚持“逢培训必评估”的原则,各培训班次结束后,分别由培训主办单位组织参训人员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授课教师的授课态度、内容设计、授课方法、表达能力、授课效果和培训班次的设置、组织形式以及加强和改进培训的建议和意见等。培训班结束后5日内,分别向市委和组织部报送培训总结,包括培训班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培训收获、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内容。通过开展评估总结活动,有利于改进和提高办班水平,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