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帮助企业融资助推企业发展
新《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以来,仅两月余时间,太平区已为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7件,帮助企业融资10350万元。新《办法》在登记内容、程序、登记审查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简化,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有了较为显著的变化,一方面动产抵押信息更加公开化,新《办法》明确规定查询者既可以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也可以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到登记机关查阅、抄录,方便了企业及个人随时随地查询;另外,抵押合同一方到场即可办理登记,同时取消了委托代理人办理模式下要求双方另行提供授权委托书的规定及变更、注销抵押登记时要求提供原动产抵押登记书的规定;再一个方面,明确了登记机关可依据生效司法文书或政府决定对动产抵押登记进行变更和撤销,除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外,第三方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凭借生效的司法文书或政府决定对相关动产抵押登记进行变更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