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街道中心小学运动场改造及羽毛球场建设工程竣工决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96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3月16日至5月11日,对平湖街道中心小学运动场改造及羽毛球场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平湖中心小学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平湖中心小学,根据深龙财〔2014〕29号文件,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58万元,资金来源为2014年部门预算经费。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铲除破损塑胶面层、铺设跑道外围及活动区塑胶面层,重建羽毛球场。工程施工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邀请招标,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康体鸿达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548 010.68元。工程建设单位为平湖中心小学,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华纳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金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4年7月12日开工,2014年8月22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平湖中心小学和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638 226.84元,审计审定造价626 799.32元(其中建安费568 094.79元),核减11 427.52元,核减率1.79%。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平湖中心小学在其2014年度部门预算修缮维护费中列支该工程费用。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工程资料基本齐全,但存在未经申请和批准立项就进行建设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但存在多付款现象。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1 427.52元。主要原因:
1.工程建安费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9 440.82元。
2.其他费共核减1 986.70元。其中:预算编制费(运动场改造)核减584.43元,结算审核费核减1 402.27元。
(二)多付预算编制费(运动场改造)584.43元。该费用审定价1 573.49元,已支付给深圳市诚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 157.92元,多付584.43元。
(三)项目未经申请和批准立项就进行建设。根据送审资料,该项目未报发改部门立项,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4年8月22日竣工验收,2015年1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1 427.5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11 427.52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626 799.32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预算编制费(运动场改造)584.43元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深圳市诚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预算编制费(运动场改造)584.43元。
(三) 关于项目未经申请和批准立项就进行建设的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平湖中心小学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