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让宠物犬进景观池游泳律师业主有权要求赔偿
最近这两天,潮湿、闷热的天气让不少人想去泳池里爽一爽。家住杭州萧山区一位女士不仅想到了自己,还想到了自家的宠物犬,于是,她带着宠物犬在小区内的景观公共泳池里玩了起来!这事立即在业主群里炸开了,在物业与她交涉的过程中,也引起了种种纠纷。有居民认为,她应该赔偿泳池的清理费用。
据了解,该女子是小区的租户,小区泳池其实是景观泳池,不允许下水游泳。在这种情况下,女子是不是该对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呢?小嘉邀请到了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江信南律师,为大家现身说法。
Q:当事人可以带宠物犬在小区公共景观泳池内游泳吗?
A:游泳池确定仅为景观用时,是不能在池内游泳的。
本案中,首先要看小区的公共景观池最初设计、建造的用途,如果是仅供景观用没有游泳功能的,本身就不能作为游泳、洗澡、冲凉等用途。其次,小区内的公共景观池属于该小区业主共有财产,业主共有财产的处分、使用和收益应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委会作出决定,决定有效期内无论是小区内外的居民都应当尊重和执行。
【法条链接】《物权法》第78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Q:该女子是否会因此受到处罚?什么样的处罚?
A:女子作为租客,应遵守小区内的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如出现违反的,小区管理者有权进行制止、纠正,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可以依法向违规人或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
女子存在饲养、携带犬只不当的行为,可由警方依据当地的养犬管理条例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女子作出口头警告或罚款。
【法条链接】《物权法》第83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Q:倘若景观池内有通电设备,导致伤亡,责任如何划分呢?
A:首先,我们应当在事后查明设备通电的原因,这可能涉及到设备的质量、设计、安装、日常维护;其次,应当排查是否存在伤亡人员故意或过失导致设备损坏、缺失造成通电漏电的。此外,意外事件和恶意破坏也可能引发设备通电,具体原因应当通过科学方法鉴定查实,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划分责任。
【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想让爱犬游泳,应该去专门的去处,即使是在宠物犬专门的游泳池里,宠物犬也不能直接下水,在之前,要做好相应的卫生检查工作哦~
撰稿:崔美兰,编辑:王安琪、武利荣、唐敏、李依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