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检察院依托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宝山检察院依托工作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做法有:
依托思想教育机制,加强廉政教育。利用院中心组和各部门政治理论学习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廉政规定和要求、进行案件通报等,加强思想和纪律教育;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对照检查,加强自省和自警教育;运用院局域网,不定期将“廉文鉴赏”、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以及上级有关廉政规定上网,加强经常性廉政教育。同时,结合“文化育检”活动,开展廉政格言警句和廉政短文评选征集、廉政书画比赛等活动,大力营造学廉、树廉氛围。
依托讲评分析机制,突出预警预控。坚持每季度廉政教育讲评日活动,加强个人自评、部门评析和分管检察长点评,提高讲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干警队伍状况分析制度,采取个别谈话、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每半年收集分析干警队伍思想动态和执行廉政纪律情况,着重查找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形成半年度分析报告,提交领导参阅;建立日常廉情信息收集机制,部门中层领导和兼职纪检员加强与本部门干警的经常性思想沟通,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重点关注干警八小时外的生活,及时掌握有关情况;认真落实任前谈话、信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制度,加强事前预防。
依托日常督查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建立院总值班督查制度,由检察长负总责,副检察长、纪检组长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采用集中检查和日常抽查等方式,对干警执行制度和检风检纪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结合高检院、市院重点督察项目,就办案安全防范、公务车辆管理、接待群众来访、扣押冻结款物、办案人员行为规范、“禁酒令”等规定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结合季度廉政教育讲评日活动,开展对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公正文明执法等纪律规定的自查自纠,推进各项制度的落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托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廉洁从检。认真贯彻落实《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年中和年末,对照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完成情况、廉政责任书内容执行情况,就失察、失教、失管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坚持把责任追究与岗位目标考核、个人评优评先结合起来,增强干警的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确保公正执法,廉洁从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