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上海诺美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静安分公司有效期延续的批复
索取号:JA4300000-2021-055发布机构:区教育局标题: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上海诺美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静安分公司有效期延续的批复文号:静教成〔2021〕38号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成文日期:2021-06-23发布日期: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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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上海诺美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静安分公司有效期延续的批复
上海诺美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静安分公司:
你校关于举办“上海诺美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静安分公司”的延期申请报告及申报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上海诺美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静安分公司”有效期延续。许可时间:2021年6月23日-2022年6月30日。
请持本批复到相关部门办理公司登记等有关事项。
望你们坚持依法诚信办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不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相关规定。不得开展军事、警察、宗教、政治等培训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同意,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不得擅自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