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公办非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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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1月27日发表
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公办非医疗机构新型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3〕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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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6:13:4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