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一男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获刑十三年六个月
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案件,被告人吴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情简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4至6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为谋取利益,组织安排司机从广西靖西市拉运非法入境越南人送至广西南宁市中转,随后安排组织司机送至广东务工。另外组织安排司机将福建、广东等地务工完欲返回越南的非法入境越南人送至南宁市中转,再组织安排司机送到边境,由他人将此类非法入境越南人从小路带回越南。被告人吴某某收取每名非法入境越南人200至300元的介绍费,并从给司机的报酬中抽取50至100元的路费归为己有,2021年7月19日被警方抓获。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我国有关出入境管理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吴某某组织、指挥越南籍人员偷越国境计五次六十四人,属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法定的量刑档次为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吴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给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带来诸多隐患,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