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兴文县委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11日至11月3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兴文县粮食购销领域进行了专项巡察。12月3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中共兴文县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县委书记陈良云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对重点问题整改亲自抓、抓具体、抓到底;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任务,牵头落实整改;各涉改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直接责任,负责整改事项的具体落实,倒排工期、对标对表,带头落实整改,确保问题真改实改、见底清零。
(二)强化统筹协作,全面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
成立县委落实市委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县委巡察整改办,县委分管粮食购销工作县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全县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和整改时限等,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推进有计划、责任落实有主体、问题整改有成效。
(三)强化督促指导,切实推动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县委领导先后4次在整改工作推进会上督促指导整改工作,就整改工作配合、整改工作纪律和整改工作质效提出具体要求。县委目标绩效办联合县委巡察办和县发展改革局组织开展了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督查;县委领导及县委巡察整改办、县委目标绩效办等重点部门持续强化督促指导,严查敷衍整改、弄虚作假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县委县政府‘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的思想树得不牢,粮食安全这根弦绷得不紧”问题的整改
1.关于“认识不足,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及时传达学习******关于粮食安全系列***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粮食安全的文件会议精神。截至目前,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3次,县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4次。将“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纳入《2022年中共兴文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粮食安全工作纳入《2022年县委工作要点》,进一步筑牢了“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的思想根基,强化粮食安全方面政治敏锐性。二是编制《粮食购销领域和粮食安全相关知识应知应会读本》600余册,印发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并组织粮食购销领域安全知识测试,开展多层面粮食购销领域安全教育警示会6次,进行以案说法,进一步提高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关于粮食购销领域安全的风险意识和政策水平。三是强化宣传,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及时开展10月16日“世界粮食日”相关活动,多形式、立体化推动粮食安全宣传教育进村社、进校园、进机关,提升受众面和知晓率,做到宣传无盲区。
2.关于“履行主体责任还在路上”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县委常委会及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粮食安全工作4次,研究制定“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责任清单,完善工作落实机制。二是将粮食安全工作纳入2022年工作重点,涉粮部门(单位)定期将涉及粮食安全内容上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将粮食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修订完善《兴文县2022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压紧压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三是修订完善《兴文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暂行办法》《兴文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了粮食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具体措施、轮换时限、办文时限等工作内容,优化流程,提升工作效率,确保政策及时执行到位。
3.关于“重生产轻购销”问题
建立粮食购销领域存在问题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按要求每季度听取粮食购销领域工作汇报。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印发《关于建立粮食流通市场监管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做好力量整合,形成监管合力,已开展联合执法5次,目前,正按程序充实粮油储备。
4.关于“粮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边缘化”问题
一是在县发展改革局单独设置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设置兴文县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在粮食和物资储备股挂牌),明确由县发展改革局分管领导担任大队长,强化工作职责和执法力量,现持有执法证人员9名,2022年已开展执法5次。二是明确在粮食和物资储备股增核股级职数1名,增加县粮食和物资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股级),增加县粮食和物资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名,将县粮食和物资服务中心人、财、物纳入县发展改革局统筹管理,确保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编制数量不得少于11名。三是强化中干力量,由专业人才任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股长,并加强业务培训,及时在全县粮食系统开展作风整顿教育,从业人员具有粮食行政执法证、粮油保管员或粮油质量检验员证达20人,切实提高了全系统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5.关于“党建引领粮食购销领域良性发展体现不充分”问题
一是发挥县委对粮食系统党建工作的统揽作用。将兴文县粮食购销领域党建工作纳入县委2022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强化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县发展改革局及下属国有粮油企业按程序进行党建述职,把粮食购销领域党建品牌创建作为重点工作内容,项目化推进品牌创建。二是严格落实运用党建引领融合粮食领域相关工作,加强党对国有粮油企业的领导,建立国有粮油企业调研指导制度、联系指导制度、定期研判制度,县发展改革局机关党委每年联系指导国有粮油企业党支部工作2次以上。三是夯实国有粮油企业党建工作基础,修改完善公司章程。督促各国有粮油企业按照《***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公司法》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完善,指导督促国有粮油企业支部认真开展“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工作,促进国有粮油企业规范化开展党建工作。
(二)关于“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主动担当不够,履职尽责缺位,监管未形成合力”问题的整改
6.“县发改局对粮食安全相关政策理解不深、研究不透、牵头不力、督促不到位”问题
一是定期研判粮食购销领域工作,县发展改革局每月听取1次粮食工作汇报,研究1次粮食安全工作制度,已组织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学习、警示教育8次。印发《兴文县县级储备粮油轮换实施方案》,规划了科学合理的县级储备粮油出入库流程图,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挂图开展政策性粮食轮换工作。二是结合兴文实际,立即修订完善了《兴文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兴文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兴文县县级储备粮轮换定价联席会议制度》等粮食购销领域相关制度18个,强化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兴文粮食安全。三是立即督促和指导承储企业建立设施设备“专卡”,形成安全记录、隐患清单、整改台账,迅速对全县有资质的潜在粮食收购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办理完成全县9家粮油企业的备案登记。
7.关于“县财政局资金监管有差距,履职打折扣”问题
一是成立了兴文县县级储备粮油检查督查小组,每季度第一周对储备粮开展1次检查;出台《兴文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完成对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服务中心)2018—2021年县级粮食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抽评工作,强化了涉粮资金监管。二是完成4家国有及控股粮油企业国有资产的清理清查工作,完善粮食储备库项目权属证明等手续,并完善询价制度,强化涉粮资产监管。三是严格履行粮食流通领域监管职责,完成2020年新增县级储备粮油入库验收确认工作,建立健全县级储备粮油全过程监督机制,加强对档案及监督检查组现场监督的相关影像、签字等手续资料的管理工作,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做到全程留痕备查。
8.关于“县市场监管局对粮食安全工作职能不清,监管缺位,履职乏力”问题
一是县市场监管局认真研究职能职责分工,梳理粮食购销领域法律依据8部,常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4大类14项,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县内收储、生产、销售粮食单位建立健全了购销领域主体台账和监管台账,将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各环节的经营行为纳入“双随机”检查并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二是建立了价格监管台账,从2021年10月起对粮食购销领域开展专项检查3次、联合检查4次,督促粮食生产企业细化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及关键环节控制点的台账记录,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三是加强常态化计量监管工作和宣传,组织开展粮食购销领域企业计量器具排查,建立了粮食购销领域在用计量器具台账,同时开展《计量法》的宣传,进一步强化了粮食质量监管。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会,强化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并将影响粮食质量安全的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及时推送相关职能部门,有效落实行纪衔接和行刑衔接。
9.关于“粮食和物资服务中心对新的职能定位不准确,未完成角色转变”问题
一是迅速清理县粮食和物资服务中心与四家国有粮油企业的权责、管理和财务关系,严格执行好政企、事企事务的区分,指导国有粮油企业建立内控制度5个,规范企业管理,完善运营机制。二是逐步推进国企改革,对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进行结构重组和业务调整,将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分离。
10.关于“治党宽松软,执纪问责无震慑”问题
一是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多次带队到县发展改革局调研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过到企业和粮库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等方式,以调研督导推进问题整改,已召开现场督办会2次;对2013年以来涉粮案件进行了大起底,并进行立案查处,县发展改革局制定“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职工警示教育会,用粮食系统发生的案件警醒全体干部职工。二是主动查找问题,选优配强派驻监督力量,县纪委监委成立两个工作专班,对粮食系统有关问题线索开展核实,对虚报套取种粮大户补助和稻谷补助资金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并举一反三对全县各乡镇种粮大户补助和稻谷补助进行了专项清理。
(三)关于“粮食购销领域领导干部规矩意识差、底线意识弱,廉洁风险较大”问题的整改
11.关于“政策性粮食收储政策执行不严格”问题
一是印发《兴文县县级储备粮轮换定价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的调价机制,确保承储企业在遭遇粮价波动时期,能够完成收购储备任务;印发《关于建立粮食流通监管部门协调联合机制的通知》,形成监管合力,截至目前,已开展联合执法5次,覆盖检查涉粮企业9家,并对擅自间接提高政策性储备粮及托市收购价格问题进行了严格清查。二是立即终止了县级储备粮油的委托储存,由国有粮食企业全部承担我县成品大米储备任务,明确产权属县政府所有。三是全面清查县级轮换购销合同执行情况,对“购销合同执行不严格”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严格清查,我县将严格按照《兴文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轮换工作规范开展。
12.关于“国有粮食企业管理混乱”问题
一是理清四家国有粮油企业的组织架构、出资人、注册资金等问题。推进国企改革,对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进行结构重组和业务调整,进一步规范国有粮油企业组织架构,将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分离。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系统内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国有粮油企业资产全面清理,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问题,使人员、资金、资产管理更为规范。三是督促农文旅集团公司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已实现大米博物馆全天候对外开放,进一步发展乡村旅游、研学活动,扩大招商引资公开范围,及时盘活资产,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益。四是强化干部队伍人员培训和管理,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暨“一规定两守则”培训会,进行知识测试;对粮油仓库保管员岗位进行人员调整,确保24小时值班值守;立即检修各库区监控设备设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
1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问题
一是及时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警示教育及组织处理,截至目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8次,受教育干部职工135余人次。二是对原粮食局及其下属国有粮食企业公务接待事项进行核查立案,督促县发展改革局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县属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对企业年报审计费用线索进行核查并组织处理,督促县发展改革局建立粮食企业询价制度,规范企业实施行为。
14.关于“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对工程领域相关问题线索进行立案调查,督促县发展改革局对规避招投标、超计划投资、排斥潜在投标人、提前借支工程款等相关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兴文县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项目建设概算、设计,严把监理关,确保建设项目在预算内实施。三是对大米博物馆陈列设计布展项目进行整改,完善低温库项目工程变更手续,对低温库项目进行决算审计。四是组织县交易中心干部职工到重庆市江津区及宜宾市其他区县交易中心交流学习3次,先后组织县交易中心干部职工、县粮食和物资服务中心及其下属企业职工学习《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5次,提高了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五是严格规范粮食系统企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兴文县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完善《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制度》《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后勤管理制度》《县属国有及控股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建设的规范程序、资金管理要求。
(四)关于“监督执纪部门对粮食购销领域监督乏力,问题整改无实效”问题的整改
15.关于“监督少行动”问题
一是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纪委书记盯粮库”工作的通知》,对“纪委书记盯粮库”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围绕日常监督、问题销号、严查案件、系统治理、联动监督、群众监督、内部监督等七个方面工作内容明确牵头委领导、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目前已开展各类督查14次。二是督促县发展改革局建立《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制度》《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后勤管理制度》《县属国有及控股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控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三是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多次带队到县发展改革局调研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过到企业和粮库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等方式,以调研督导推进问题整改,督促县发展改革局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四是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审计局联合成立了兴文县县级储备粮油检查督查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和工作要求。截至目前,已开展专项督查3次,并成立审计组对粮食购销领域开展了专项审计。
16.关于“自查不主动”问题
一是严肃追责问责,加强企业管理,对仓库保管员岗位进行了人员调整。二是强化粮食系统风险防控,对粮食购销领域风险防控点进行全面清查,已梳理粮食购销领域风险点10个,建立防控措施37条,明确防控责任人,确保预防、监管到位。三是将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检查纳入派驻县发展改革局纪检监察组工作计划,每年开展粮食购销领域专项监督检查1次以上,做到立查立改,确保粮食购销领域风清气正。
17.关于“整改无震动”问题
一是县发展改革局党组对上级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乏力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了严格清查。二是对巡察反馈的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已全面完成2017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等年度各次检查、交叉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三是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重点梳理了2019年至2021年各项专项检查指出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专项检查整改台账,确保真整改、真落实、不反弹。
(五)关于“粮食购销领域体制不顺机制不畅,不适应粮食安全新要求”问题的整改
18.关于“机构弱化,管理体制不顺,不能确保粮食安全的需要”问题
一是明确县粮食和物资服务中心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班子成员兼任,专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工作,增加县粮食和物资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股级),具体负责粮食购销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力量。二是在县发展改革局单独设置粮食和物资储备股,挂牌设置兴文县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进一步强化机构职能。三是增加县粮食和物资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名,编制增加后,中心共有事业编制8名,进一步配强粮食队伍。四是县发展改革局将县粮食和物资服务中心人、财、物纳入统筹管理,明确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编制数量不得少于11名,进一步理顺机制体制。
19.关于“购销机制不灵活,补贴政策无变化”问题
一是优化购销审批流程,修订印发《兴文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轮换审批流程,为承储企业更好地开展储备粮油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建立市场研判机制,制定《兴文县县级储备粮油轮换实施方案》,印发《兴文县县级储备粮轮换定价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市场研判机制及调价机制,确保合理安排轮换时间,错开轮换高峰,科学合理开展县级储备粮油轮换工作。三是新修订《兴文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县级储备粮轮换费用补贴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县财政局参照中央、省级储备粮补贴标准,结合县级储备粮管理实际情况确定,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我县将继续参照中省补贴标准,及时提升政策性粮食补贴标准。
20.关于“小包装粮油储备政策矛盾,实施难度大”问题
一是更新储存技术,小包装粮油采取低温储藏、静态储存方式,延长储备周期,已将县级储备成品大米集中储存于低温智能库中,解决储备技术问题。二是改变轮换方式,制定了《兴文县县级应急成品粮油轮换方案》,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实行计划轮换,确保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彻底剥离,使我县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实现轮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新制定《兴文县县级应急成品粮油轮换方案》,明确规定“为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和承储企业利益,县级应急成品粮油的保管费、轮换费及价差亏损均由县财政兜底”。我县将严格按照该《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三、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目前,市委第二巡察组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兴文县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县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建立更完善的制度,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以实实在在的整改举措推动和做好粮食安全工作,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兴文力量。
(一)坚决落实党政同责
持续认真学习******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的最新论述和******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精神,深刻理解把握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把粮食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做到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齐抓共管,谋划好粮食生产、保障好粮食收储、管控好粮食流通,扎实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二)持续强化问题整改
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持续查漏补缺,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对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严格督查办,加强***问效,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
(三)建章立制完善保障
根据市委第二巡察组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兴文反馈的5大类20个问题,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还需继续完善的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加快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31—8822286;邮政信箱:兴文县僰都综合市场9栋3单元601;电子邮箱:2069885351@qq.com。
中共兴文县委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