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委员会健全工作机制
近日,高新区教育督导委员会调整了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下发了《淄博高新区教育委员会工作规范》,健全教育督导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教育督导工作格局。
高新区教育督导委员会自2018年成立以来,在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每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研究解决履行教育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年度教育督导工作任务。同时以督导委员会为平台建立了问题通报机制,针对教育经费投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安全、规范办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共同协商解决的方式对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共同保障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教育目标的实现,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此次起草制定高新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委员会机构设置、各部门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等主要内容,逐一明晰了各成员单位应当履行的教育职责,标志着高新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有了标准依据,工作机制更加理顺。工作规范的建立是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力促教育督导“长牙齿”的一项有力举措,对今后更好地发挥教督委作用,健全教育督导协同联动体系,形成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教育督导工作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新区将组织人事部、发展改革局、建设局和财政金融局等19个部门纳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委员会成员,每个单位同时明确1名联络员,便于日常沟通协调,提升教育督导实效。随着制度和人员结构的调整完善,淄博高新区教育委员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加快转变教育管理职能,在推动高新区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高新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王婷 审核人:张建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