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人民政府华侨路街道办事处20222023年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鼓楼区人民政府华侨路街道办事处2022-2023年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栋29楼(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 26 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NJJC-2022ZFCG0903
1.2项目名称:鼓楼区人民政府华侨路街道办事处2022-2023年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监理服务费费率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标准的80%。
1.5最高限价:监理服务费费率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标准的80%作为最高限价,超过此报价费率的报价无效。
1.6采购需求:主要对承接的工程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等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1.7合同履行期:施工工期加60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无
2.3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乙级)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提供有效期内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2)凡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磋商采购文件
3.1获取方式:自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现场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报名资料至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报名购买磋商文件。
2)邮箱报名:将报名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042542610@qq.com),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通过报名资料审核,请各供应商留意邮箱情况。注: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记录截图发送至报名邮箱,付款时请备注相关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经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3)报名资料:介绍信(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1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营业执照(1份加盖公章复印件)
3.2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2年9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9月 26 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栋29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踏勘现场。请各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内含商务标、技术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软件及excel版,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辅助评标,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信用体系: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华侨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牌楼巷55号
联系方式:徐主任
联系电话:025-84719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栋29楼
联 系 人:曹工
联系电话:025-58066836
打印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