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陵环函〔2018〕4号
陵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局会商预测:2018年1月12日起,山西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依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8年〕第1号)要求,全省各市1月11日12时-15日24时期间采取不低于橙色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按照《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陵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及预警发布的有关规定,经报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决定自2018年1月11日12时0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响应。
要求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在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工地停工等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的基础上,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铸造(电炉、天然气炉)、洗矸、淀粉生产企业停产。
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陶瓷、耐火材料、玻璃棉、玻璃器皿制造、加气混凝土砌块等企业限产减产50%。
机械加工、机械制造(不含铸造)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其他工段(序)可正常生产。
保温材料、电缆等涉及挤塑工序的,挤塑工序停产。
其他化学原料制造企业燃煤锅炉停运。
以天然气为燃料纸箱、乳化炸药企业限产减排50 %(以产量、监测数据计)。
涂料、油漆、板材加工、家具企业中,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企业停产。
燃煤热源厂、铸造、煤炭开采、洗选、集运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公路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2、县城建成区内全天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3、县城建成区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4、除应急抢险外,县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5、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非冰冻期,增加县城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县城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4次以上。
7、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在响应期间,每日16时前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邮箱:529***5501@qq.com),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在报送进展信息的同时要对当日的减排量进行综合评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企业(单位)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将对应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未按照要求采取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予以通报、曝光和追责。
陵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陵川县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