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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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2日发表
为全面掌握朝阳县历史遗留矿山基本情况,做好朝阳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为中央、省、市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提供决策依据。根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1〕73号)文件要求,朝阳县开展了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拟将首批329处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现依照《土地复垦条例》第29条之规定,将核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3月13日(公示期为3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人:董永刚
联系电话:8995928
联系地址:朝阳县新县城柳城街道103号
***:朝阳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结果统计表.xlsx
朝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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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22:17: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