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营商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据《***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精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司法局等部门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对我市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经多次征求反馈,提出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的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96项,其中取消47项,下放18项,调整管理方式31项(包括承接上级下放行政职权事项28项,暂停征收3项)。
此次行政职权事项取消下放调整工作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进一步加大减权、放权力度,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坚持能取消的取消,能下放的下放。一方面,逐步改变以往“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模式,通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落实监管责任;另一方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以“不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和“一网一门一次”的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和生产经营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