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86号关于规范物业管理提案的答复
刘靖恒:
刘靖恒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提案中切实反映了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现存的问题,并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具有很大启发和帮助作用。
一、关于严格执行相关条例的问题。近几年来,我市修定出台了《菏泽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了《菏泽市住宅物业考核办法》、《菏泽市物业管理星级标准及考核标准》、《菏泽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菏泽市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落实属地管理的意见》、《菏泽市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菏泽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移交管理办法》、《菏泽市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了《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这些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出台,为我市规范物业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法律依据。目前,我市的物业服务行业正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政策法规的要求,逐步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改善行业形象,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关于制定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的问题。省、市对物业服务和收费都制定有管理办法,物业服务和收费都有严格的标准。我市的物业服务和收费共分为一至五个星级,五星级服务标准为最高,收费较高,一星服务标准为最低,收费偏低。为强化行业管理,加大物业服务收费监督。2017年以来,我局大力开展“三会三公开”活动,一是下发了关于召开物业管理恳谈会的通知,物业公司定期组织召开业主代表恳谈会,广泛听取业主的心声,对业主提出的问题,物业公司积极改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二是大力推行“三公开”制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公开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起始时间和公共收益,增加收费透明度,接受业主监督。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对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计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诚信黑名单,限制该企业经营行为。
三、关于培养打造物业管理人才的问题。由于物业服务行业准入门槛较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差,从而造成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多数工作人员是下岗职工、城市原有居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制约了物业服务水平的提升。为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我局自2017年开始,每年分批次对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培训人数达8000余人次。通过组织物业管理人员到示范项目现场观摩、条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专项培训、优秀经理经验介绍、知名律师现场答疑等方式,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专业技能和法律素养。对于需要专业技能证书的岗位,要求持证上岗。对新招聘人员,要求物业企业进行岗前培训。为了提高培训效果,我局结合物业协会,编写制定了《菏泽市物业服务标准集》,为企业培训人员提供了有效工具书。
四、关于将管理职权下放的问题。为理顺我市物业管理体制,落实物业管理属地化,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理顺市城区物业管理体制落实属地管理的意见》。按照《意见》要求,物业管理职权已下放到县区、街道、社区,且已成立了基层物业管理机构。各街道办事处分别明确了分管领导,成立了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社区居委会有专职人员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县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级物业管理体制形成并运转。
五、关于加强联动执法的问题。一是建立了联动执法的机制。《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对市县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菏泽市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对执法联动部门也提出了相应意见。各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和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居民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了“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社区居委会抓好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责任体制,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实行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中队、环保局、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具体协调处理物业矛盾和纠纷。